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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浅谈司考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近日,如火如荼的司法考试又尘埃落定,各大媒体竞相报导,社会舆论普遍关注。司法考试以其对报名者的资格限制之严,通过的难度之大被称为“中国第一考”,大有赶“高”(高考)、压“注”(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之势。那么,究竟什么是司法考试,哪些人能够参加司法考试,司法考试考什么,怎样考呢?
司法考试全称“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是集律师资格考试,初任法官资格考试,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为一身的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2001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共同颁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司法考试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可见司法考试是从事法律职业(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必须通过的资格考试,是从事法律职业的“敲门砖”。
那么,司法考试怎样考,都考些什么呢? 《司法考试办法》也作除了明确的规定:“第六条 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第七条 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第八条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第九条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第十条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公布。”目前,除2002年第一次司法考试在三月举行外,其余两次均在九、十月中旬举行,以后的司法考试也都会在九月中旬举行。随着司法考试制度的逐步完善,考试内容也日臻健全,第一次司法考试增加了法制史方面的内容,第二次司法考试增加了论述类题目。这些题目的设置为更好考核应试人员的实务能力和法学理论水平提供了标准。
哪些人能够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呢?对此,《司法考试办法》同样做了明确的规定:“第十三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五)品行良好。” 第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三)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曾被处以2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可见为了强化司法队伍素质,国家对于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员资格,国家规定还是相当严格的。
司法考试制度的实行,无疑是我国司法改革历程中的重大举措,对于增强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素质,健全司法、执法、辩护、代理各项制度的完善,实现”法治中国“的目标都将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祝愿所有致力于建设法治中国的有志之士为完善中国的法制在各自的岗位上各尽其力,祝愿中国早日成为法制健全完善,司法队伍公正、高效,公民懂法、守法、护法的法治强国!


(作者 纵马绝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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