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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领事认证和签证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领事认证亦称外交认证,是指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证明文书上证明公证机构或认证机关(包括本国和外国的外交、领事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名或印章属实的活动。

  按国际惯例,在域外使用的公证文书,一般都须办理领事认证。领事认证一般只是认证签名或印章属实,而不涉及文书的内容。经过认证的文书,如内容不符合使用国的规定,有关部门有权拒绝受理,并不受认证的影响。

  公证与认证二者的关系是,认证是对公证而言,一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要在他国使用时,须办理认证,反之,在他国作成的公证文书要到本国来使用,也须办理认证,不办理认证的公证文书在域外是不予以承认的。依照国际惯例,国家之间可以相互免除认证、单方免除认证,或对部分文书免除认证。在这种情况下,公证文书可直接发往免除认证的国家使用。

  签证,是指一国国内或驻国外的有关主管机关,在本国或外国人所持证件上检验签注、盖印,表示准许其出入本国境或过境的手续。签证的证件,主要是出入国境或过境护照。

  签证与公证没有什么关系,公民出国需要办理护照签证和出国使用的有关的公证文书,分别由不同机关,按不同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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