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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尽职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尽职调查,译自英文“Due Diligence”,其原意是“适当的或应有的勤勉”。尽职调查是中国律师在境内企业海外上市服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境外券商(保荐人)通常要求境内律师出具的法律文件之一。中国律师的尽职调查工作主要是对拟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在境内的权益(合称“境内公司”)所进行的调查和核查,并对调查及核查的结果进行分析后,做出相应的专业判断。

    中国律师在境内企业海外上市服务中的尽职调查的目的和意义主要有:

    首先,律师通过尽职调查,可以为海外上市方案及上市前重组并购的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供拟上市公司和境外券商(保荐人)参考。

    其次,律师通过尽职调查,可以发现拟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在境内的权益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从而可以及时纠正,以满足境外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最后,律师通过尽职调查,可以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打好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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