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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举办的企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各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外国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中方提供土地、厂房、可利用的设备、设施,有的也提供一定量的资金。合作经营企业可以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也可以不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允许外国投资者先行收回投资,合作期满后,合作公司的全部固定资产全部无偿归中方所有。
中方的投资者不能是个人,必须是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外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有限公司被外商并购,经过特批,中方投资者可以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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