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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报名中规定的“法律专业”包括哪些?

发布日期:2011-06-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考生问:司法考试报名中规定的“法律专业”包括哪些?

  司考百事通答:根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户籍为准,即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学历可以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等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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