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司法考试报名确认所需材料
发布日期:2011-06-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法律敎育网整理
报考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经司法行政机关查询不能判别真伪的,报名人员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报告结论为非国民教育序列的不能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当年成绩无效。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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