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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司法厅对司法考试应届本科生报考说明

发布日期:2011-06-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上海司法厅对2011年司法考试应届本科生报考的政策说明: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在上海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必须同时符合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2年应届毕业)。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须准确、真实填写学生证号、入学时间、学制、毕业时间等信息,并承诺本人已经办理了所在院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考试结束,成绩合格应试人员应当按照本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时,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学籍证明和本人学生证。[法律敎育网整理]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学籍证明和本人学生证等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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