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1年司法考试报名费
发布日期:2011-06-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按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核准后的标准收取。具体收费事宜,我厅将在2011年7月1日现场确认前另行公告。
报名人员交纳报名费后,因报名人员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再退还其报名费。
广东2011年司法考试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一)司法考试网上报名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5日0时至6月25日24时。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或广东司法考试网(//www.gdsk.gov.cn)进行网上报名;在广州市报考的人员应当直接登录广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网站(//www.gzsk.gov.cn)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的期限、方式与内地居民相同,经报名网站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通道进行网上报名。
(二)司法考试现场确认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各地级市司法局可以在规定期限确定本市现场确认的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1、报名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时预约的现场确认日期到报名市司法局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2、驻地偏远的军队现役人员,在地方考试更为便利的,可以选择在地方报考,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并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在市司法局办理现场确认。
3、在我省工作、学习或者居住并选择在我省报名参考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当在市司法局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4、居住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的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在我省深圳市报名。网上报名后,其报名材料可以通过集中转递方式由我省深圳市司法局进行确认;本人也可以到现场办理确认。有关事宜,可以查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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