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1年司法考试报名费
发布日期:2011-06-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海南2011年司法考试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一)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没有网上报名人员不予现场确认。
(二)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5日0时至25日24时。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或法律教育网(//www.chinalawedu.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三)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15日(周六、周日不休息)。网上报名的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在上述时间内到海口市凤翔东路338号海南省司法厅办公大楼二楼203室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否则无效。
(四)在我省工作、学习非本省户籍的人员,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或者社区居住证明均可以在我省报名。
(五)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报名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现场摄取考生照片信息。
(六)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可以选择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参加考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文试卷,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试卷,西藏自治区设藏文试卷,吉林省设朝鲜文试卷。
司法考试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持护照报名人员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二)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网上报名者应提交打印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
(三)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
(四)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名人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A4纸)。
(五)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公安机关打印版的人口信息查询表)原件,以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A4纸),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六)非本省户籍的报名人员要提供由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当场发给准考证主证,经复审合格后,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副证(A4纸),如不能打印准考证副证必须向司法考试办公室提前预约打印,并自行到司法厅二楼203室领取准考证副证。
司法考试收费
报名人员应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200元/人标准交纳报名费。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收费采取网上支付,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通过报名平台支付报名费。因报名人员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再退还其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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