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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民事起诉状

发布日期:2011-03-28    作者:张仕龙律师
       
原告:娄XX(身份证号) 性别:男年龄:岁 民族: 住址:云南省广南县八宝镇  电话
被告:性别:男 住址:
诉讼请求:
1:返还被侵占承包地,并清除被侵占承包地上的所有杂物;
2: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3:案件受理费等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第三人:黄XX
事实和理由:
20094月日,原告经发包方同意,与第三人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将其户的承包土地委托给原告代为承包经营合,2011年被告无视原告作为该地块合法承包经营者之事实,以无端理由强占原告之承包地,将碎石等杂物堆放在承包地上,妨碍了原告对土地的经营使用权,侵害原告对物权的行使。经原告多次交涉,但被告置之不理,并继续无理侵占该诉争土地,又经村、组、镇相关部门和组织调解,被告态度恶劣,拒不执行。
综上,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原告已经合法取得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但被告不视原告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有者的实事,强行侵占原告的承包土地,并将石头等杂物推放在原告的承包土地之上,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今特具诉状于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谢! 
 此 致
 
广南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附: 本状副本3
原“协议”复印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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