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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GATT/WTO反思系列文章

发布日期:2003-11-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一,序言

  二,历史回顾篇(上)

  三,法律审视篇(中)

  四,本质分析篇(下)

  五,后记

  序言

  2000年,经过一系列的考试,组织考核,笔者有幸作为律师被省政府公派澳洲(University of Canberra)攻读国际经济法和WTO,主修WTO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2002年被授予英联邦法学硕士学位,学成归国。3

  笔者留澳期间,经常思考关于中国加入GATT/WTO历程艰难的问题,这一系列文章试从国际法和WTO本身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等各个方面进行反思中国加入GATT/WTO历程艰难的问题,从中发现WTO的制度缺陷。

  由于笔者才疏学浅,文章一定存不少问题,请批评指正。

  在此感谢所有参入这个项目的领导和同事,对他们给予的支持帮助表示衷心感谢,特别是感谢我的夫人-周艳波,山东农业大学付教授,南京大学法学硕士-我的同事,对家庭,事业和儿子的奉献。

  中国加入GATT/WTO反思系列文章之一:历史回顾篇

  曹培忠4,周艳波5

  [论文摘要]

  当我们深入分析中国入世历程,回顾从1986年7月中国政府正式申请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至今这段历史,正是我国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建设模式的过程,也是我国经济体制向世贸多边体制和市场经济转行的过程。事实和历史证明:中国入世符合国家根本利益和民族利益,有利于中国经济发展和世界经济发展。中国入世,经历了长期艰苦卓绝的过程,一波三折。中国加入GATT/WTO谈判历史之长,谈判之艰辛,既有法律方面的原因,又有政治方面的原因,除了中国内部经济体制方面的原因外,还有西方敌对势力借口中国加入GATT/WTO谈判遏制中国发展,不希望一个强大的中国出现方面的原因。

  关键词:加入GATT/WTO谈判障碍

  1.概述

  2001年11月15日,中国政府成功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不仅是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建立以来最重要的事件之一,极大地丰富和完善了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组织体系和多元性(multiplity),使世界贸易组织(WTO)这个经济联合国(Economy UN),更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而且也是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主流的重要战略选择。通过入世,中国政府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对于加快改革开放,实现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和增长,确保经济安全和维护国家根本利益有着重要意义,同时对于世界经济也产生积极的影响,极大地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

  中国入世元年开门红。中国加入世贸WTO元年十大变局,如修法和新政,政府部门为了适应加入WTO的新形势,明确职能定位,在观念、职能和管理方式上进行调整。将“行政——控制型管理”转变为“规则——服务型管理”。积极稳妥地进行改革开放,参入世界经济主流,如垄断行业重组改革迈出重大步伐,民航重组、电信拆分。一汽并购、京韩合作,2002年,11月18日,中韩合资的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正式成立,这是WTO时代我国首个汽车生产领域的合资项目。

  当我们以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的立场观念深入分析中国入世历程,回顾从1986年7月中国政府正式申请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至今这段历史,正是我国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建设模式的过程,也是我国经济体制向世贸多边体制和市场经济转行的过程。事实和历史证明:中国入世符合国家根本利益和民族利益,有利于中国经济发展和世界经济发展。中国入世,经历了长期艰苦卓绝的过程,一波三折。中国加入GATT/WTO谈判历史之长,谈判之艰辛,既有法律方面的原因,又有政治方面的原因,除了中国内部经济体制方面的原因外,还有西方敌对势力借口中国加入GATT/WTO谈判遏制中国发展,不希望一个强大的中国出现方面的原因。

  2.中国加入GATT/WTO历史事件回顾

  1,1947年4月到10月,当时的国民党政府代表中国参加了联合国经社理事会(United Nations Economy and Society Council)主持召开的国际贸易和就业会议第二届筹备会,并和10多个国的代表进行了关税减让谈判,签署了有关最后文件。194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签署了关贸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Temporary protocol on GATT),5月21日中国成为关贸总协定23个原始缔约国之一。1950年3月,台湾当局非法宣布退出关贸总协定。自1965年3月后近7年又非法窃取了关贸总协定观察员席位6.

  2,1971年中央人民政府恢复联大合法席位后,80年代,中国开始着手恢复关贸总协定合法席位。1981年中国代表列席关贸总协定纺织品委员会召开的第三次国际纺织品贸易协议的谈判。1982年11月中国政府和关贸总协定秘书处就恢复关贸总协定合法席位问题交换意见。1984年关贸总协定通过决议,准许中国参加关贸总协定的一切会议。

  3,随着1986年1月10日,时任关贸总协定总干事的邓克尔访问中国和中国政府高从领导人就恢复关贸总协定合法席位问题交换意见,1986年7月,中国政府正式提出复关申请。9月,正式成为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的参加国。1987年3月至6月,随着关贸总协定理事会关于中国复关工作小组的成立,中国开始终了漫长而又艰辛的复关谈判。7直到1994年11月,有些主要问题仍然没有完全解决,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WTO)正式生效,在GATT和WTO共存的一年期限内,8中国未能就恢复关贸总协定原始原始缔约国地位和有关方面达成协议,谈判由复关谈判转为入世谈判。

  4,在二十世纪末最后几年,特别是1995年之后,国际经济形势发生剧烈变化,多边贸易体制不断加强,世界需要中国,中国需要走中国,尤其是中国经过二十年的改革开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新一代领导集体,有着成功的驾驭国际国内复杂局势的能力,入世谈判明显加快。尤其是1999年和美国达成双边协议,清出了中国入世的主要障碍,之后,中国又和欧盟就中国入世达成一揽子协议,在2001年11月15日,在WTO多哈(Doho)会议上,成员国一致接受中国为WTO加入国。之后一月内,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生效。至此,自1986年7月,中国政府正式提出复关申请到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生效,历时15年的中国加入GATT/WTO历程,历经艰辛,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

  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加入GATT/WTO历程和谈判涉及的范围已远远超出贸易范畴,政治化倾向十分明显,谈判的障碍不断增加。然而,中国政府在谈判进程中始终如一地以确保经济安全和维护国家根本利益民族利益为重,坚持原则,克服谈判进程中的一个又一个困难,赢得了中国加入GATT/WTO的最后胜利,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基了坚实的基础。

  纵观中国加入GATT/WTO谈判进程,大体说来可以分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各有特点,谈判障碍也不尽相同,中国政府立场也灵活多样,务实创新,坚持原则。

  3.中国加入GATT/WTO谈判障碍、立场概述

  第一阶段:接受审议阶段

  自1986年7月,中国政府正式提出复关申请到1989年5月,中国和主要缔约方进行十几次双边磋商就恢复关贸总协定合法席位的核心问题基本上达成凉解。关贸总协定理事会中国复关工作小组也基本上完成了外贸体制的答疑和评估。第一阶段谈判障碍主要表现在:外贸体制透明度和统一实施,关税和非关税的减让,价格改革和选择性保障条款5方面。中国政府的立场也十分鲜明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第一阶段进展较为顺利,究其原因无外乎两点:一是当时中国政府提出的改革开放政策较为提前,中美关系处于相对友好时期,美方出于国际局势的考虑,把中国拉入多边贸易体制服务其全球政治目的9,二是基于复关谈判内容少而窄,仅仅是中国的外贸体制,中国国内的经济政策和外汇政策,没有触及的对方的利益,尤其是对方的根本利益。当然接受审议的第一阶段进展较为顺利,谈判障碍较少。

  第二阶段:停顿阶段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粗暴干涉中国内政,借口89年动乱联合西方势力对华实行经济制裁,把阻止中国复关作其为对华实行经济制裁的主要内容10,台湾当局又在1990年申请入关,当时的布什政府迫于国内压力,支持台湾当局加入关贸总协定,使台湾这个中美关系敏感政治问题卷入到中国加入GATT/WTO谈判进程,中国入关政治化。这一阶段自1989夏到1992年初,中国复关谈判几乎完全停顿。对于主权问题,中国政府立场始终保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不屈服任何外来压力,坚持了针锋相对的斗争。同时,考究到台湾同胞血浓于水,按照国际惯例和GATT第26条和33条,允许台湾以“关税地区(CustomsTerritories)”名义,按照“单独谈判,先中后台”的次序加入GATT/WTO.

  第三阶段:重开谈判和谈判攻坚阶段

  1992年初,以邓小平南巡讲话为锲机,中国政府全面推进改革开放政策,中国的经济发展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党的十四大进一步深化改革,国际经济形势发生剧烈变化,中美达成劳改产品,知识产权和市场准入协议。然而美国对中国要价得寸进尺,竟然要求中国政府以发达国家的身份加入GATT,并不享受有关过渡保护时期规定,权利义务明显失衡。并由此带动起他国家滚动要价。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要求中国政府以发达国家的身份加入GATT,无视中国国情和中国经济转型的客观情况,人为设置障,阻挠中国政府加入GATT.这一时期一直到1995年底。期间,谈判障碍主要体现在贸易逆差,贸易总额,非法转口贸易和市场准入等方面。其中,市场准入方面范围已远远超出贸易范畴(exceed to scope of trade),涉及到我国国内宏观调控调控措施和司法主权事务(the matter of judical sovereignty)。为打破僵局,中国政府采取了灵活务实的态度,提出三原则:1,权利义务一致原则,2,中国政府以发展国家的身份加入GATT,113,以乌拉圭回合协议为基础承担义务,结束1994年底前的实质问题的谈判,要对方丢掉幻想。

  第四阶段:入世谈判和成功阶段。

  1995年底到2001年11月15日,在WTO多哈(Doho)会议上,成员国一致接受中国为WTO加入国。随着中美双边关系的发展和高层互访,中国政府代表团权限增大,关键时刻政治决断,121999年和美国达成双边协议,清出了中国入世的主要障碍。之后,中国又和欧盟就中国入世达成一揽子协议。这期间,谈判障碍主要体现在:农产品关税减让和服务贸易开放领域和开放程度。中国政府采取了务实的态度,为中国国内的经济发展争取了国际贸易空间和战略机遇。

  4.小结

  中国入世,经历了长期艰苦卓绝的过程,一波三折。中国加入GATT/WTO谈判历史之长,谈判之艰辛,既有法律方面的原因,又有政治方面的原因,除了中国内部经济体制方面的原因外,还有西方敌对势力借口中国加入GATT/WTO谈判遏制中国发展,不希望一个强大的中国出现方面的原因。

  中国加入GATT/WTO谈判历史经历15年的风云变幻,从国际法和WTO本身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等角度审视中国加入GATT/WTO这一历史进程发人深思。

  [参考文献]

  1,the WTO Officer Document(Accessed in November 2001)。

  2,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GATT),1947. 3,The Multilateral System:50 years of Achievement -Introduction(AccessedinNovember2001)。

  4,10 common misunderstandings about the WTO(Accessed in November 2001),5,Angus Francis,International trade Law,Canberra,2002(unpublished at present)。

  6,Bernard Hoekman and Michel Kostecki‘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Word Trading System’in From GATT to the WTO,Oxford,Oxford University,1995. 7,Daniel L. M. Kennedy,Jave(ed),the Political Economic of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Law,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2. 8,IAN Bronwlie,Principal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5th edition,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8. 9,Cao peizhong,the principle of the WTO and Affection For China.[D]. Canberra,2002(unpublished at present)。

  中国加入GATT/WTO反思系列文章之二:法律审视篇

  曹培忠13,周艳波14

  [论文摘要]

  依据国际法,中国作为关贸总协定原始缔约国地位并不因为台湾当局非法退关而消失。关贸总协定违反国际法规定默许台湾当局非法退关,采取双重标准和实用主义,违反GATT1947第24条入关的有关规定,使台湾当局只能退关,而不能重新加入,使中国重返联大丧失权利。关贸总协定采取简单不作为态度,没有将台湾当局在关贸的法律地位依据事实和GATT1947中“关税地区(CustomsTerritories)”名义加入转化。WTO演袭了GATT的错误,违反WTO马拉喀什协议(Marrakesh Establishing WTO in 1995)第11条的有关规定,无视客观事实,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粗暴干涉下,丧失独立性,不能真正发挥WTO多边贸易体制的作用。

  关键词:加入GATT/WTO国际法思考

  中国加入GATT/WTO谈判历史经历15年的风云变幻,一波三折。原因是多元的。既有法律方面的原因,又有政治方面的原因。除了中国内部经济体制方面的原因外,还有西方敌对势力借口中国加入GATT/WTO谈判遏制中国发展,不希望一个强大的中国出现方面的原因。从国际法和WTO本身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等角度审视中国加入GATT/WTO这一历史进程发人深思。

  国际法思考之一:

  中国关贸总协定23个原始缔约国地位并不因为1950年3月台湾当局非法宣布退出关贸总协定而消失

  依据国际法关于政府承认(recognition of government)的有关规定,一个国家内部发生社会革命和判乱,导致一个国家发生非宪法规定和程序上的政权更迭,建立新政权,依据国际法有效统治原则(Principle ofeffective controlling)新政权应当被承认,是现代国际法和国际实践中的本原则,新政权继承旧政权的一切国家权利承担义务。

  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有效控制统治大陆,国民党政府退缩台湾孤岛,依据国际法有效统治原则(Principle of effective controlling)新政权应当被承认。况且中央人民政府对旧约依据事实和签约目的或废或改或保留。1947年4月到10月,当时的国民党政府代表中国参加了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主持召开的国际贸易和就业会议第二届筹备会,并和10多个国的代表进行了关税减让谈判,签署了有关最后文件。194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签署了关贸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5月21日中国成为关贸总协定23个原始缔约国之一。这一历史事实并未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有效控制统治大陆,国民党政府退缩台湾孤岛改变。因此,中国是关贸总协定23个原始缔约国地位并不因为1950年3月台湾当局非法宣布退出关贸总协定而消失。

  新中国成立,依据国际法有效统治原则(Principle ofeffective controlling),并不等于中国国际法主体消失。诚如,台湾当局在1990年申请入关,并不因此认为台湾当局取得国际法主体资格。对于主权问题早有联大决议,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和国际法公识。世界只有一个中国。同时,考究到台湾地区经济,尤其是同胞血浓于水,按照国际惯例和GATT第26条和33条,允许台湾以“关税地区(CustomsTerritories)”名义,按照“单独谈判,先中后台”的次序加入GATT/WTO,便于“三通”工作。

  国际法思考之二:

  关贸总协定违反国际法规定默许台湾当局非法宣布退出关贸总协定,采取双重标准和实用主义,违反GATT1947第24条加入关贸总协定的有关规定,使台湾当局只能退出关贸总协定,而不能加入关贸总协定,使中国又一次失去WTO当然原始缔约国地位。

  依据GATT1947第31条退出关贸总协定的有关规定,缔约国可以有条件的退出关贸总协定。1950年3月,台湾当局宣布退关时,依据GATT1947第18条第12款第23条不损害其他缔约方的情况下,有条件地退出关贸总协定。依据GATT1947第24条的有关规定,台湾只能充其量以“关税地区(CustomsTerritories)”名义退出关贸总协定,不能代表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有效控制统治大陆退出关贸总协定,更不能代表退出中国关贸总协定。

  1950年3月,台湾当局非法宣布退出关贸总协定,关贸总协定违反国际法规定默许台湾当局非法宣布退出关贸总协定。自1965年3月后台湾当局又申请加入关贸总协定,依据GATT1947第33条加入关贸总协定的有关规定,台湾当局应当以“关税地区(CustomsTerritories)”的身份,享有处理完全权力和事务的条件下加入关贸总协定,待1971年中央人民政府恢复联大合法席位后,中国开始着手恢复关贸总协定合法席位,可以自然恢复关贸总协定原始缔约国地位。关贸总协定采取双重标准,违反GATT1947第33条加入关贸总协定的有关规定,使台湾当局只能退出关贸总协定,而不能加入关贸总协定。关贸总协定采取实用主义,自台湾当局非法宣布退出关贸总协定,1965年3月后近7年又非法给予了关贸总协定观察员席位而待1971年中央人民政府恢复联大合法席位后,使中国又一次失去WTO当然原始缔约国地位。

  国际法思考之三:

  关贸总协定局限于历史文化背景,在GATT1947中虽然有“关税地区(CustomsTerritories)”名义加入关贸总协定的规定1516,但没有意识到依据国际法关于政府承认(recognition of government)的有关规定,1965年3月后台湾当局又申请加入关贸总协定,关贸总协定采取简单不作为态度,没有将台湾当局在关贸总协定中的法律地位依据事实和GATT1947中“关税地区(CustomsTerritories)”名义加入转化,也是中国加入GATT/WTO经历了长期艰苦卓绝的过程,一波三折的外部原因

  二战结束后,以美国为首的国家欲建立国际贸易组织(International trade Organization ITO),美国出于国际局势的考虑,让多边贸易体制服务其全球政治目的。出于战后重建家园和美国国内的原因,临时签署关贸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建立GATT1947.关贸总协定局限于历史文化背景,二战结束后,尤其是拉美国家民族独立此起彼伏,建立国家。在GATT1947第24条和附件4,9中虽然有“关税地区(CustomsTerritories)”名义加入关贸总协定的规定,局限于联邦国家的关税地区,更没有意识到1949年10月1日,有效控制统治大陆,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国民党政府退缩台湾孤岛这一历史事实。没有意识到依据国际法关于政府承认(recognition of government)的有关规定,1965年3月后台湾当局又申请加入关贸总协定,关贸总协定采取简单不作为态度,没有将台湾当局在关贸总协定中的法律地位依据事实和GATT1947中“关税地区(CustomsTerritories)”名义加入转化。显示关贸总协定法律逻辑性。

  国际法思考之四:

  1971年中央人民政府代表中国恢复联大合法席位,关贸总协定局迫于国际形势决定驱蒋,而没有履行关贸总协定关于国际法赋予的义务,自然恢复中国关贸总协定原始缔约国地位。中国作为国际法主体的权利义务明显失衡。

  1971年中央人民政府代表中国恢复联大合法席,中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再次被国际社会承认,关贸总协定局迫于国际形势在1971年1月通过决定驱蒋,还历史以公正。关贸总协定应遵守国际社会惯例和国际法准则,自动恢复中国关贸总协定原始缔约国地位。关贸总协定采取简单作法,只决定驱蒋,不恢复中国在关贸总协定原始缔约国地位。

  关贸总协定作为临时签署关贸总协定临时协议(Temporary agreements),在几十年的发展变化和演变中,推动了全球的贸易自由发展,积累了丰富经验和制定了大量贸易规则,虽然关贸总协定并不是一个永久性组织,但是从关贸总协定的宗旨,职能和组织机构,事实法律地位看,在实际上,关贸总协定已经成为国际组织,具备了国际组织的一切要素。虽然对国际组织进行理论研究时,人们对国际组织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类没有统一标准,但对国际组织的主导要素(the standard principal organs),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秘书处,看法是一致的。关贸总协定具备上述三机构,应当作为国际法主体,承担国际法义务。在1971年中央人民政府代表中国恢复联大合法席位后,关贸总协定没有履行国际法赋予的义务,自然恢复中国关贸总协定原始缔约国地位。在实际上,关贸总协定政治化倾向十分明显。恢复中国关贸总协定原始缔约国地位

  国际法思考之五:

  在恢复中国原始缔约国地位问题上,WTO演袭了GATT的错误,违反WTO马拉喀什协议(Marrakesh Establishing WTO in 1995)第11条和12条的有关规定,无视中国作为关贸总协定23个原始缔约国之一,正式成为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的参加国并签署文件这个客观事实,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粗暴干涉下,丧失独立性,不能真正发挥WTO这个经济联合国(Economy UN)多边贸易体制的作用

  如果说关贸总协定作为临时签署的临时协议(Temporary agreements),在几十年的发展变化和演变中,关贸总协定并不是一个永久性组织(Non-permanent organization),那么WTO成为真正的国际组织,具备了国际组织的一切要素和明确的规定,WTO马拉喀什协议(Marrakesh Establishing WTO in 1995)第8条规定:WTO是国际法人(International legal person),享有国际组织的一切权利和履行国际法赋予的义务。作为国际组织,应当承认中国作为关贸总协定23个原始缔约国之一,正式成为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的参加国并签署文件享有WTO初始成员国权利这个客观事实,在不受外部环境的干涉下,独立地发挥WTO这个经济联合国(Economy UN)多边贸易体制的作用,依据WTO马拉呵什协议(Marrakesh Establishing WTO in 1995)第11条的规定,在中国接受WTO协议和多边协议的情况下,让中国加入WTO.令人遗憾的是;WTO被称之为“富国俱乐部”,自然具有大国利益倾向,霸权主义及强权政治,WTO倡导的市场资源共享的自由贸易,只不过是发达国家重新变相瓜分市场的一种漂亮借口。

  国际法思考之六:

  WTO的协议只用经过中国的立法程序才能转化成内国法。这是司法主权的必然要求

  在2001年11月15日,在WTO多哈(Doho)会议上,成员国一致接受中国为WTO加入国,之后一月内,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生效。“WTO规则能否直接适用于中国或者说各级审判机关能否直接引用W TO条文作为判案依据?”笔者认为:首先,从法律关系上讲,WTO规则是规范政府行为的,即使将它视为法律,也是行政法范畴(Rule of administrative law),与民法关联度不是很大。如果WTO规则直接适用于中国,势必冲击中国国内法律的完整性和一致性,造成中国法律体系的混乱。这就是为什么全国人大早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前数年即已着手编制相关的法律体系修正计划,体现在每年的立法计划中国务院近30个部门清理需要修改和废止的部门规章1100多件的根本原因。其次,按惯例,在WTO成员国中,将WTO规则直接适用的非常少,包括提议我们直接适用的那个国家,也没有将WTO规则直接适用。最后,国务院法制办的官员对此问题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国际法思考之七: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违反国际法准则和中国政府在谈判进程以确保经济安全和维护国家根本利益民族利益为重,主张国家权利和承担国家义务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违反国际法准则(Principle of international law)和《联合国宪章(the charter of UN)》的主权平等原则,粗暴干涉中国内政,借口89年动乱联合西方势力对华实行经济制裁,阻止中国加入GATT/WTO,暴露了霸权主义及强权政治,在自由贸易中的依然存在。对于原则立场问题,中国政府立场始终保持的原则,不屈服任何外来压力,坚持针锋相对的斗争,中国政府在谈判进程中始终如一地以确保经济安全和维护国家根本利益民族利益为重,捍卫民族独立和尊严。

  结语:

  依据国际法,中国作为关贸总协定原始缔约国地位并不因为台湾当局非法退关而消失。关贸总协定违反国际法规定默许台湾当局非法退关,采取双重标准和实用主义,违反GATT1947第24条入关的有关规定,使台湾当局只能退关,而不能重新加入,使中国重返联大丧失权利。关贸总协定采取简单不作为态度,没有将台湾当局在关贸的法律地位依据事实和GATT1947中“关税地区(CustomsTerritories)”名义加入转化。WTO演袭了GATT的错误,违反WTO马拉喀什协议(Marrakesh Establishing WTO in 1995)第11条的有关规定,无视客观事实,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粗暴干涉下,丧失独立性,不能真正发挥WTO多边贸易体制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笋,《国际贸易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

  2,《战后世界政治经济和国际经济》编辑部,《战后世界政治经济和国际经济》,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版。

  3,邵津主编,《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11月,第1版。

  4,The Multilateral System:50 years of Achievement -Introduction(AccessedinNovember2001)。

  5,10 common misunderstandings about the WTO(Accessed in November 2001),6,Angus Francis,International trade Law,Canberra,2002(unpublished at present)。

  7,Daniel L. M. Kennedy,Jave(ed),the Political Economic of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Law,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2. 8,IAN Bronwlie,Principal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5th edition,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8. 9,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ICESCR)

  10,China and WTO,(Accessed in January 2002),< //www.moftec.gov.cn/moftec-cn/wto/> 11,Cao peizhong,the principle of the WTO and Affection For China.[D]. Canberra,2002(unpublished at present)。

  中国加入GATT/WTO反思系列文章之三:本质分析篇

  曹培忠17,周艳波18

  [论文摘要]

  中华民族痛失复关入世机遇:194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签署了关贸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Temporary protocol on GATT),5月21日中国成为关贸总协定23个原始缔约国之一。1950年3月台湾当局非法宣布退出关贸总协定,1971年中央人民政府代表中国恢复联大合法席位,不能恢复中国关贸总协定原始缔约国地位,中国第一次痛失复关入世机遇。关贸总协定违反国际法规定默许台湾当局非法宣布退出关贸总协定,采取双重标准和实用主义,违反GATT1947第24条加入关贸总协定的有关规定,使台湾当局只能退出关贸总协定,而不能加入关贸总协定,使中国又一次失去WTO当然原始缔约国地位。中国未能就恢复关贸总协定原始缔约国地位和有关方面达成协议,谈判由复关谈判转为入世谈判。中国第三次痛失复关入世机遇。GATT/WTO的理论基础存在着大国利益倾向缺陷,例外规定,成为一些发达国家在“绿色贸易壁垒(Green Barrier)。WTO的争端解决机制(DSU)程序繁杂,贸易大国拖讼,让对方失去机遇和市场。

  关键词:入世机遇、争端解决机制、缺陷

  1.概述

  当我们以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的立场观念深入分析中国入世历程,回顾从1986年7月中国政府正式申请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至今这段历史,审视中国加入GATT/WTO历程艰难的问题和三次痛失复关入世机遇,WTO本身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等各个方面存有制度缺陷。

  2.中国三次痛失复关入世机遇

  第一次痛失复关入世机遇:1947年4月到10月,当时的国民党政府代表中国参加了联合国经社理事会(United Nations Economy and Society Council)主持召开的国际贸易和就业会议第二届筹备会,并和10多个国的代表进行了关税减让谈判,签署了有关最后文件。194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签署了关贸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Temporary protocol on GATT),5月21日中国成为关贸总协定23个原始缔约国之一。中国关贸总协定23个原始缔约国地位并不因为1950年3月台湾当局非法宣布退出关贸总协定而消失。第二次痛失复关入世机遇:关贸总协定违反国际法规定默许台湾当局非法宣布退出关贸总协定,采取双重标准和实用主义,违反GATT1947第24条加入关贸总协定的有关规定,使台湾当局只能退出关贸总协定,而不能加入关贸总协定,使中国又一次失去WTO当然原始缔约国地位。中国第三次痛失复关入世机遇:在恢复中国原始缔约国地位问题上,WTO演袭了GATT的错误,违反WTO马拉喀什协议(Marrakesh Establishing WTO in 1995)第11条和12条的有关规定,无视中国作为关贸总协定23个原始缔约国之一,正式成为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的参加国并签署文件这个客观事实,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粗暴干涉下,丧失独立性,不能真正发挥WTO这个经济联合国(Economy UN)多边贸易体制的作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要求中国政府以发达国家的身份加入GATT,无视中国国情和中国经济转型的客观情况,人为设置障,阻挠中国政府加入GATT.直到1994年11月,有些主要问题仍然没有完全解决,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WTO)正式生效,在GATT和WTO共存的一年期限内,19中国未能就恢复关贸总协定原始缔约国地位和有关方面达成协议,谈判由复关谈判转为入世谈判。

  中国三次痛失复关入世机遇,又一次丧失了中华民族的复兴的机遇。从WTO本身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等各个方面进行分析,不难发现WTO的制度缺陷。

  3.WTO的缺陷研究

  WTO的制度缺陷之一:

  WTO的理论基础存在着缺陷,使多边贸易体制具有大国利益倾向,尤其是自由贸易中的实用主义依然存在,使WTO成为大国主导操纵一个场所在WTO的理论体系中,两种理论长期占据着重要地位,一直影响着GATT/WTO自由贸易的发展。一种理论是英国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的“比较成本学说(theory of comparing cost of production)”,即“两权相遇择其厚,两害相遇择其轻”的思想,成为二战以后关贸总协定所倡导的多边自由贸易体制最重要的理论基础。然而大卫。李嘉图的“比较成本学说”是发达国家的理论。100多年以来,该理论一直被视为发达国家的商品打开发展中国家市场大门的有利工具,要发展中国家摈弃民族经济和利益的保护,甚至于要发展中国家丧失经济主权和根本利益,为垄断资本长驱直入和获取高额利润创立条件。另一种理论是美国全新的罗斯福贸易政策理论,该贸易政策理论认为:为保护美国根本利益,避免美国经济的衰退和贸易的严重萎缩,强调其他国家应当降低关税成本,以便美国的商品打开发展中国家市场,推行美国式经济,维护美国的优势地位和垄断地位。美国要从世界经济中获得为美国经济发展的最大利益,为美国产品开拓世界市场,建立世界经济强国。1947年,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文化背景下产生了关贸总协定,使多边贸易体制具有大国利益倾向,尤其是自由贸易中的实用主义依然存在,使WTO成为大国主导操纵一个场所。事实和历史证明:关贸总协定纠纷不断,原因之一便是自由贸易中的实用主义和大国主导操纵。有人说:WTO是一个“富国俱乐部(club of developed and rich states)”和“只保护富国利益(protection states‘profit only)”。20

  WTO的制度缺陷之二:

  GATT/WTO在规定自由贸易的同时,出于对环保和不均衡考虑,有例外,如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但是由于规定不完善,一些发达国家在绿色贸易的借口下,行贸易保护之实。

  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明文规定进口国可以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依据国家主权原则,制订更高标准,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Human and health,exhaustive natural source)。从概念上讲,WTO的规则体系中存有保护环境的规定,俗称“环保例外权”,但是环保例外权的内涵并不明确,缺少可操作性。只是泛泛而谈说,条件必须是公正的,必要的,不能因此行成歧视和阻碍。但是由于规定不完善,易诱导绿色贸易壁垒。一些发达国家在绿色贸易的借口下,行贸易保护之实,制定严格复杂的检测和审批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和预防协议(SPM)中,人为设置障碍,绿色贸易壁垒,形式多样,涉及产品广泛,措施花样繁多。绿色贸易壁垒给发展中国家造成的损失惨重,使发展中国家更加处于劣势,沦为自然资源和初级产品的提供者,污染转移的庞大场所。

  GATT成立之初所奉行的不歧视原则(Non-discrimination principle)并没有给发展中国家带来公平的贸易结果,1958年的GATT专家组的报告指出,对初级产品的依赖和市场问题和现存的规则和公约对发展中国家十分不利。21经济学家劳尔。普雷比克研究也表明:发展中国家,如拉美国家,不得不为较少的回报出售越来越多的货物。22例如,美国汽油销售案(U.S.A. Gasoline Case),在绿色贸易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借口下,旨在保护国内炼油企业,制定严格复杂的标准和歧视性达标时间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Green barrier)”,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又如,中国作为最大发展中的国家,遭受“绿色贸易壁垒”的出口货物已超过25%,约400-500亿美元,极大地削弱WTO多边贸易体制作用的发挥。

  WTO的对环保和绿色贸易壁垒的基本规则显然是妥协的:首先,WTO反复强调它是以构建多边贸易体制为己任,并不处理专门的环保问题,也就从根本上排除了WTO的环保和持续发展的国际法义务,其次,当WTO不得不面对环保和贸易体制问题时,WTO适应简单转移制度交由专门机构处理或者万不得一依WTO的基本规则处理。例如,1999年,WTO公布了一研究成果,认为环保和绿色贸易壁垒靠政治条件的成就和多边条约的合作,WTO对环保和绿色贸易壁垒采取消极措施。23WTO,对环境和持续利用资源等问题仍停留在文件上。24只是WTO的对环保和绿色贸易壁垒认识有所提高。

  WTO的制度缺陷之三: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DSU)缺陷是程序繁杂,使WTO成为大国主导操纵纠纷解决,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程序之便,拖延时间,采取实用主义,让对方失去机遇和市场。

  WTO虽然改善了GATT的争端解决机制DSU的有关规定,增补了申诉程序,确保争端解决机制(Disputes settlement of understanding:DSU)的公正,尽量避免当事国在对己有利的情况下不上诉,否则上诉的实用主义,在发达国家不承担义务时,尤其是对方是发达国家时,可以借助WTO的争端解决机制(Disputes settlement understanding:DSU)程序获取救济,但WTO的争端解决机制(Disputes settlement understanding:DSU)程序繁杂,效力低下。首先,诉讼成本较高,须聘请精明强干的法学者,了解WTO的规则和对争端解决机制的可能的期望进行预测,其次,诉讼时间长,在GATT历史上,有的争端解决拖延时间长达5年。WTO历史上,例如,美国汽油销售案(U.S.A. Gasoline Case)在绿色贸易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借口下,旨在保护国内炼油企业,争端解决拖延时间长达2.5年,让对方失去机遇和市场。最后,即使胜诉,在发达国家不承担义务时,发展中国家难以采取有效的手段,难以抵偿发达国家不承担义务所造成的损失。因此,应尽快建立快速争端解决机制(rapid disputes of resolution of mechanism)25作为重要国际组织,WTO在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WTO的制度缺陷,依然存在。

  4.WTO的本质研究

  WTO作为一个成员国组成的多边机构,本质上由成员国的意志所控制的。也就是说,是一个由“成员国的意志所控制”的国际组织。一方面,WTO的成员国通过谈判确定其义务,并且被成员国批准;另一方面,WTO的所有决议是由WTO成员国的同意才通过的。WTO的DSU(Disputes Settlement Body)是由全体成员所组成的。WTO通过TRPS(Trade Policy Mechanism)影响和审议WTO成员国的贸易政策,26增强其透明度和预见性。WTO的规则具有民主性,WTO的所有决议是由WTO成员国的同意,至少是按照大多数原则决定的。WTO成员国,无论实力雄厚与否,都有一票投票权,平等协商一致共同决策。作为国际组织,WTO并不盲目地追求贸易自由,相反,积极协商各成员国的贸易政策,在比较贸易成本的基础上,27充分分享世界经济资源。28 WTO作为一个成员国组成的多边机构在相对平等互惠的基础上,依据WTO的DSU(Disputes Settlement Body)相对独立地解决争端及纠纷。自WTO成立今,WTO已处理1554件争端及纠纷。29

  5,结论

  当审视中国加入GATT/WTO历程艰难的问题和三次痛失复关入世机遇,不难发现;中国入世,经历了长期艰苦卓绝的过程,一波三折。中国加入GATT/WTO谈判历史之长,谈判之艰辛,既有法律方面的原因,又有政治方面的原因,除了中国内部经济体制方面的原因外,还有西方敌对势力借口中国加入GATT/WTO谈判遏制中国发展,不希望一个强大的中国出现方面的原因。中国关贸总协定23个原始缔约国地位并不因为1950年3月台湾当局非法宣布退出关贸总协定而消失。尤其是关贸总协定违反国际法规定默许台湾当局非法宣布退出关贸总协定,采取双重标准和实用主义,违反GATT1947第24条加入关贸总协定的有关规定,使台湾当局只能退出关贸总协定,而不能加入关贸总协定,使中国又一次失去WTO当然原始缔约国地位。在恢复中国原始缔约国地位问题上,WTO演袭了GATT的错误,违反WTO马拉呵什协议(Marrakesh Establishing WTO in 1995)第11条和12条的有关规定,无视中国作为关贸总协定23个原始缔约国之一,正式成为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Uruguay round)的参加国并签署文件这个客观事实,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粗暴干涉下,丧失独立性,不能真正发挥WTO这个经济联合国(Economy UN)多边贸易体制(multialteral trade mechanism)的作用。

  中国三次痛失复关入世机遇,然而,对于加入GATT/WTO的问题,中国政府立场始终保持的原则,不屈服任何外来压力,坚持针锋相对的斗争,中国政府在谈判进程中始终如一地以确保经济安全和维护国家根本利益民族利益为重,捍卫民族独立和尊严。事实和历史证明:WTO掌管着世界经济90%的贸易。中国入世符合国家根本利益和民族利益,有利于中国经济发展和世界经济发展,是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主流的重要战略选择。

  然而WTO的理论基础存在着缺陷,使多边贸易体制具有大国利益倾向,WTO规定第安全例外,但是由于规定不完善,一些发达国家在绿色贸易的借口下,行贸易保护之实。WTO的争端解决机制(Disputed selltement of understanding:DSU)缺陷是程序繁杂,使WTO成为大国主导操纵纠纷解决,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程序之便,拖延时间,采取实用主义,让对方失去机遇和市场。

  笔者认为:要使WTO真正发挥这个经济联合国(Economy UN)多边贸易体制(multilateral trade mechanism)的作用,克服WTO方面制度缺陷,在国际法准则和国际法框架内,尤其是《国际法原则总则》(general principle of international law principle)和《联合国宪章》(the charter of UN)发挥其作用,克服强权政治和实用主义,增强团结,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克服权衡利差别,实现权利的正当性,合法性到现实性的转化,在自由多边贸易体制(free multilateral trade mechanism)上,争取到公平的待遇,加强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最终实现例外差别待遇转化为现实机遇。WTO加强自律,确保建立自由多边贸易体制(free multilateral trade mechanism),充分分享世界资源。

  令人遗憾的是;WTO被称之为“富国俱乐部”,自然具有大国利益倾向,霸权主义及强权政治,WTO倡导的市场资源共享的自由贸易,只不过是发达国家重新变相瓜分市场的一种漂亮借口。

  [参考文献]

  1,the WTO Officer Document(Accessed in November 2001)。

  2,The Multilateral System:50 years of Achievement -Introduction(Accessed in November 2001)。

  3,10 common misunderstandings about the WTO(Accessed in November 2001),4,Angus Francis,International trade Law,Canberra,2002(unpublished at present)。

  5,Bernard Hoekman and Michel Kostecki‘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Word Trading System’in From GATT to the WTO,Oxford,Oxford University,1995. 6,Daniel L. M. Kennedy,Jave(ed),the Political Economic of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Law,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2. 7,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GATT),1947. 8,IAN Bronwlie,Principal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5th edition,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8. 9,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ICESCR)

  10,China and WTO,(Accessed in January 2002),< //www.moftec.gov.cn/moftec-cn/wto/> 11,Cao peizhong,the principle of the WTO and Affection For China.[D]. Canberra,2002(unpublished at present)。

  后记:

  当我封笔结束小文,心情十分沉重:中国入世,经历了长期艰苦卓绝的过程,一波三折。中国加入GATT/WTO谈判历史之长,谈判之艰辛,WTO被称之为“富国俱乐部”,自然具有大国利益倾向,霸权主义及强权政治,WTO倡导的市场资源共享的自由贸易,只不过是发达国家重新变相瓜分市场的一种漂亮借口。

  伊拉克战争改变了常规和准则,也使世界贸易组织(WTO)这个经济联合国(Economy UN),具有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像联合国一样倍受关注。

  再一次感谢所有参入这个项目的领导和同事,对他们给予的支持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最后,我衷心地祝愿我们的祖国和人民,繁荣富强,幸福安康!

  1曹培忠(1965-),男,山东安丘人,山东农业大学付教授,澳大利亚英联邦国际经济法硕士Cth Aus.LL.M.,主要研究领域,国际经济法和WTO贸易规则。

  2周艳波(1969-),女,吉林延边人,山东农业大学付教授,南京大学法学硕士,主要研究领域,民商法和国际私法。

  3详见2002年7月《法制时代》封二介绍和2002年7月3日《新华日报》,以及笔者的相关文章。

  4曹培忠(1965-),男,山东安丘人,山东农业大学付教授,澳大利亚英联邦国际经济法硕士Cth Aus.LL.M.,主要研究领域,国际经济法和WTO贸易规则。

  5周艳波(1969-),女,吉林延边人,山东农业大学付教授,南京大学法学硕士,主要研究领域,民商法和国际私法。

  6刘笋,《国际贸易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第313-314页。

  7 1987年2月,中国政府向关贸总协定提交“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备忘录”是一标志性文件。参见刘笋,《国际贸易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第314页。

  8关贸总协定认为:中国非是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因为1950年3月台湾当局非法宣布退出关贸总协定而消失。应当先谈减让。参见《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最后文件》第五条。笔者认为:中国关贸总协定23个原始缔约国地位并不因为1950年3月台湾当局非法宣布退出关贸总协定而消失。

  9当时中国政府提出的改革开放政策较为提前,中美关系处于相对友好时期,美方出于国际局势的考虑,给“苏联,东欧和波兰”树样板,诱惑其经济体制改革。周道许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中国金融》,时事国出版社,2000年4月,第1版,第2-3页。

  10无论尼克松主义,搞三角战略对抗前苏联,还是里根主义的台湾关系法,美国一直利用台湾这个中美关系敏感政治问题粗暴干涉中国内政。《战后世界政治经济和国际经济》,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版,第76页。

  11加入GATT/WTO的身份不同,权利不同。发展中国家在农业补贴,GATT1994幼稚工业例外,服务性行业及贸易,知识产权和国家收支平衡权利。参照WTO网站:the WTO Officer Document(Accessed in November 2001)。

  12参见《青年导报》1999年11月26日《中美加入WTO谈判纪实》。

  13曹培忠(1965-),男,山东安丘人,山东农业大学付教授,澳大利亚英联邦国际经济法硕士Cth Aus.LL.M.,主要研究领域,国际经济法和WTO贸易规则。

  14周艳波(1969-),女,吉林延边人,山东农业大学付教授,南京大学法学硕士,主要研究领域,民商法和国际私法。

  15 the WTO Officer Document(Accessed in November 2001)。

  16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GATT),1947. 17曹培忠(1965-),男,山东安丘人,山东农业大学付教授,澳大利亚英联邦国际经济法硕士Cth Aus.LL.M.,主要研究领域,国际经济法和WTO贸易规则。

  18周艳波(1969-),女,吉林延边人,山东农业大学付教授,南京大学法学硕士,主要研究领域,民商法和国际私法。

  19关贸总协定认为:中国非是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因为1950年3月台湾当局非法宣布退出关贸总协定而消失。应当先谈减让。参见《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最后文件》第五条。笔者认为:中国关贸总协定23个原始缔约国地位并不因为1950年3月台湾当局非法宣布退出关贸总协定而消失。

  20 10 common misunderstandings about the WTO(Accessed in November 2001),21 GATT(1958),trends in International Trade,Geneva. 22 See:J,Timmons Roberts and Army Hite,From Modernization to Globalization:Perspectives on Development and Social Change,Blackwell publishers led,2000,p.11. 23 //www.wto.org/English/thewto-e/whattis-e/tif-e/bey4-e.htm#MEAs. 24 WTO,1999,WTO and Environment. //www.wto.org/. 25 Bernard M.Hoekman and Petros C.mavroidis:Enforcing Multilateral Commitments:Disputes Settlement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www.itd.org/wb/hoekman.doc. 26 WTO的TRPM审议WTO成员国的贸易政策频率依据成员国贸易额有所不同:一般地说,发达国家每两年审议一次,发展中国家每四年审议一次,最不发达国家每六年审议一次,甚至于更长。特殊情况,针对案例,可以随时审议WTO成员国的贸易政策。例如,美国汽油销售案(U.S.A. Gasoline Case),1996年1月,WTO的TRPM审议WTO成员国的贸易政策两次。WTO的TRPM刚完成审议中国的贸易政策。

  27在WTO的理论体系中,两种理论长期占据着重要地位,一直影响着GATT/WTO自由贸易的发展。一种理论是英国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的“比较成本学说(theory of comparing cost of production)”,即“两权相遇择其厚,两害相遇择其轻”的思想,成为二战以后关贸总协定所倡导的多边自由贸易体制最重要的理论基础。

  28参见孙南申<>,法出版社,2002年6月第一版。

  29 the WTO Officer Document(Accessed in Novembe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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