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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及办理程序

发布日期:2010-12-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支取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或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离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死亡的。 

二、办理程序 

(一)凭相应证明材料,到中心领取公积金个人支取申请表、到经办行领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分别加盖单位公章和预留印鉴;

(二)上述资料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上盖章; 

(三)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三、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按规定均需提交: 

1.住房公积金个人支取申请和单位证明;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代办人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3.如系参加配偶单位购建房或归还以配偶名义取得的购房贷款,还需职工所在单位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二)根据不同用途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购买自住住房,需提交购房合同及复印件,首期付款收据及复印件。 

2.建造、翻建自住房,需提交《土地使用证》《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或建设部门出具的 《两证一书》及复印件。

3.偿还个人购房贷款,需提供: 

(1)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出具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证明(含贷款账号)。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提交: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 

(2)人力资源部收档证明。 

5.出境定居及调离的,需提供调离或出境定居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6.离、退休的职工,需提供相关部门批准离退休文件复印件。 

7.死亡的,其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需提交: 

(1)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 

(2)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3)死亡证明。 

注:以上1至3类非销户支取,只能支取每年7月1日前已结转定期满百元余额部分。

以上条款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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