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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办理违法生育

发布日期:2010-11-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依据
乌政办〔2004〕203号《乌鲁木齐市违法生育管理办法》
二、办理对象:
(一)符合政策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生育间隔不满三周年的;
(二)非婚生育子女的;
(三)超计划生育子女的;
(四)符合再生育政策但不符合程序要求生育子女的。
三、提供资料
夫妻应首先向女方所在单位或现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向审批机关提供以下基本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户籍证明;
2、夫妻双方单位或现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四、办理程序
(一)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未达到间隔期生育或再生育不符合程序要求生育子女的:
1、由区(县)违法生育管理领导小组做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
2、违法生育当事人依法全额缴纳社会抚养费;
3、由区(县)计生委发给《生育服务证》,并加盖"违法生育,已征收社会抚养费"条形章,同时出具《乌鲁木齐市违法生育子女落户通知书》。
4、违法生育当事人可持《生育服务证》《乌鲁木齐市违法生育子女落户通知书》及缴纳社会抚养费收据到公安户籍部门办理落户。
(二)对非婚生育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
1、由区(县)违法生育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市人口计生委;
2、市人口计生委审查后作出批复下发;
3、违法生育当事人依法全额缴纳社会抚养费;
4、由区(县)计生委发给《生育服务证》,并加盖"违法生育,已征收社会抚养费"条形章;
5、违法生育当事人持《生育服务证》、缴纳社会抚养费收据,到市人口计生委办理《乌鲁木齐市违法生育子女落户通知书》;
6、违法生育当事人持以上有关材料到公安户籍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五、收费依据: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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