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个人办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资料

黑龙江省补发婚姻登记证

发布日期:2010-11-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项目名称 补发婚姻登记证
依    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办理条件 当事人的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
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 2、委托办理了应提交公正的委托书; 3、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初审;2、受理;3、审查;4、发证。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计价格【2001】523号 9元/对
承办处(科)室 社会事务处
办事表格与流程图下载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10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